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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转专业政策

  关于印发《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2021年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更好地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我校实际,学校修订了《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中国传媒大学

  2021年11月11日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尊重学生个性

  化发展,因材施教,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原则

  (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转专业工作依据本办法进行,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二)合理规划、择优录取。各专业根据本专业教学资源和实际情况确定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当届学生人数的30%,本届及下一届没有招生的专业暂不接收学生转入。

  第二章转专业条件

  第三条学生申请转专业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在读学生。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转专业前,思政必修课及体育必修课考核通过(包括重修重考后通过)。

  学生转专业应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同时还须符合转入学

  院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申请转专业时应提交

  相应证明材料: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休学、保留学籍后复学,原所在专业无对应年级接收者。

  第五条依据学生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专业应遵守以

  下条件:

  (一)普通类专业学生允许转入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普通类专业;

  (二)高校专项计划学生不允许转入普通类专业;

  (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同合作外方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不能互转;同一合作外方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间转专业须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转专业条件。

  第六条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学校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已在某专业就读的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二)有违纪记录或正在接受违纪处理的学生。

  (三)已转过一次专业或有过转专业拟录取公示记录的学生。

  (四)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章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转专业工作于每年春季学期组织一次。

  第九条教务处负责总体部署学校转专业工作,发布工

  作通知,组织各学院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条各学院根据转专业管理办法及教务处工作通知,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具体落实。

  第四章转专业程序

  第十一条转专业的程序

  (一)教务处发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明确转专业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二)各学院根据转专业管理办法及工作通知,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实施细则,明确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考核要求和录取原则。

  (三)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细则,经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发布转专业实施细则。

  (四)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接收学院审核报名材料,教务处复核后公示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名单。

  (五)各接收学院组织转专业考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考核成绩、排名等考核结果和拟录取名单等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报送纸质盖章版拟录取名单至教务处。

  (六)教务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主管本科教学校领导批准后,通过教务处主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各相关学院及教务处应及时做好相关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学生因本办法中第四条原因转专业,须由学

  生本人填写《中国传媒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学院与接收学院分别提出具体意见,经学院考核通过,教务处同意,主管本科教学校领导准后,方能转入适合其继续学习的其他专业学习。

  第五章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十三条转专业学生进入转入专业相应年级就读,须在

  最长有效修业年限内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

  第十四条转专业学生须完成原专业当前学期的学习任务并参加考试,成绩由原学院录入。

  第十五条转专业学生下一学年进入转入专业学习前,教学、管理相关工作仍由原学院负责。如转专业学生在此期间出现任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十六条转专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变动手

  续,未按时完成者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

  第十七条转专业学生原学院及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转

  专业学生学籍资料的交接、建档、完善工作,确保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