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大学东路2号;邮政编码:511510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批次在广东省内为专科批次;在广东省外的录取批次具体以生源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院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持有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到2020年仍然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者;
2.可提供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开具的扶贫证明,所在家庭属于当地扶贫部门建档立卡户;
4.可提供县级以上总工会开具的困难证明,所在家庭属于当地省总工会确认的困难职工家庭。
2. 对于高出生源省(自治区)首次划定的本科线,第一志愿被我院录取并报到的考生奖励10000元。具体发放详见《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3.学院另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助学金(3000元)、校内奖学金等,具体详见校内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咨询电话:0763—3936012、3918200、3936013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