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86人,教授38人,副教授195人。
实训条件:拥有校内10大综合实训中心、150个实训室和212个校外实训基地。
第四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党政统一领导,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由招生委员会统一策划实施,保证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就处,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4)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宣传、新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5)设置好学院高考录取场地,做好高职新生录取系统的建立、维护、保密、应急等工作,保证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6)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和录取数据库的核对、移交工作。
(7)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六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七条 录取对象: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三校生”。
第八条 录取范围: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各专业考生的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定向培养士官招收的航海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男性,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六条 学院对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七条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的文件精神,我院2020年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70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5500元/生·年。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方可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联系电话:0911-8262811; 0911-8262812
第二十一条 我院规定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