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访问
关注公众号

院校满意度 4.2

江苏-盐城 | 专科 | 医药 | 公立 | 隶属江苏省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邮编:224005。

第四条  学校是省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学校、是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培育单位,是中国职教学会卫生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是全国卫生行指委康复治疗类、食药行指委药学服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放射治疗技术等22个专业。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家长、考生等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报考要求

第八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考核方式:学生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一普通高考。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色盲、色弱者仅可报考学校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其他专业不予录取,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实际情况,编制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比较规则:

1.高招改革“3+1+2”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历史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物理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高招改革“3+3”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非高招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按照语文投档成绩、理科按照数学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药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该项目为我校与马来西亚英迪国际大学合作举办。学制3年,课程设置及教学由我校和外方共同承担,全境内教学3年,学费19800人民币/学年。在校学习期间,中外合作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不可互转,学生毕业颁发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专科文凭。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700-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最终以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审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奖助体系完善,设有国家、学校等各类奖助学金,同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奖优助困,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0515—88588616,88159720,88330050,88330051

学校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邮编:224005

招生监督电话:0515—88588610

招生监督邮箱:jwjb8159428@126.com

申诉渠道: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行政楼413室

学校网址:https://www.jsmc.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jy.jsmc.edu.cn

微信公众号:江苏医药职业学院(JSMC1941)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JSMCZSJY)

2022高考招生咨询QQ群: 66969864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