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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专科 | 理工 | 公立 | 隶属天津市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学院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学院名称: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办学层次:高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学院代码:13701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团泊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六、学院基本概况:学院是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属天津市市级示范院校,天津市国内一流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占地1447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学院开设有石油工程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等十八个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将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以大庆精神办学,以铁人精神育人”理念;学院坚持“立足油田,面向社会,贴近经济,服务企业”的办学定位。多年来,学院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国际交流与对外合作办学逐步深入,专业建设水平显著提升,石油类专业“工学交替、分段递升”人才培养模式曾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办学特色鲜明,校企合作成效凸显,现拥有长期稳定的专业校外实习基地52个,建有石油工程、数控技术、汽车技术、焊接技术等国家级校内实训基地4个。学院被天津市政府命名为“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有天津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第62所,国家特有工种职业鉴定站第72站,被中石油命名为“集团公司及企业直属培训基地”。学院办学规模6000人,学院培养的34800多名合格毕业生绝大多数已经成为各单位的骨干力量,很多人已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招生及纪检监察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录取监察组,负责对录取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查处违纪事件,接待来信来访,受理群众举报等工作。举报电话:022-29000254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学院设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22-29000650;022-29000588。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招生计划、要求及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高考报考指南。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学费标准:高职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标准为六人间,费用为7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院下发的2018年新生入学指南。如政府对当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甘肃省“对口升学批次”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录取结果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后续管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招生就业处或学生处请假(学生处电话:022-29000459),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新生入学按录取专业注册学籍。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制定有关学生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公示制度健全。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结束之前可以集中申请转专业一次,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学院择优为部分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学院学生按规定可享有国家、天津市政府和学院等多种形式奖助学金,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经鉴定合格,颁发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网址:www.tjsyxy.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E-mail: tjsyxyzb@126.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招生微博:http//t.qq.com/tjsyxyzsb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电话:022-29000588、2900065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编:301607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地址:天津市团泊洼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