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实施高考招生 “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教育厅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为确保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院全称: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
(二)国标代码:14337 报考代码:J28(内蒙古自治区)
(二)学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不浪路(生盖营村北900米路东) 邮编:010070
(三)办学层次:高职高专(专科)
(四)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五)学制:三年
(六)外语语种:不限(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七)学院简介: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二、录取批次
我院所有录取批次均安排在高职高专批次。
三、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消防工程技术、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光伏发电技术与应用、风电系统运行与维护、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机电一体化专业学费均为7600元/学年;会计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高铁综合维修技术、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学费为9800元/学年。空中乘务、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为12500元/学年
②身高要求:女,160~172cm;男,170~183cm;
③体重要求:体重(kg)=[身高(cm)-110]加减[身高(cm)-110]乘10%;
④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⑤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的疤痕,肤色好,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⑦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无精神病史、癫痫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和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⑧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综合素质强,有较强的普通话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热爱民航事业。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
联系人及电话:秦老师 :15948938884、乌老师:18686018044
七、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八、本章程解释权归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
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