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原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普高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三、学校全称: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原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270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邮编:226010)。
五、学校面向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
八、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九、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二、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十四、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由于行业特性,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航海类专业更适合男生报考。
十六、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十七、学校依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美术)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十八、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或降分录取。
二十二、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二十三、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二十五、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十七、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185号
招生咨询电话:4008280366、0513-85960868、85960968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ntsc.edu.cn/zhaosheng
二十八、本章程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并由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