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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点 保研资格 双万计划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专科。

第四条 学校校址:北京市密云区西大桥路7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实施机构: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我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学校纪委监察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发展定位、往年计划分配及完成情况编制并报送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北京市教委公布为准。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高校在京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执行专科普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2.高职(专科)阶段采用“统考+合格性学业水平考试”招生模式,专科录取总成绩由 3 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 8 门)中选定 2 门作为资格要求,考生相应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能投档。

3.严格执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基本要求:身高:(女)162cm-173cm,(男)172cm-185cm;身材均匀,无明显疤痕,无色盲、色弱,嗅觉正常。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学费6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男生:1450元/学年;(2)女生:900元/学年。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执行我校《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关于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办法》资助标准:一等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每生每年28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经学生申报后学校审批通过后发放。

2.依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录取为我校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身份证件,按《报到须

知》的要求,在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即报到。因故不能按期

报到者,必须向学校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请假须经学生处批准,方

为有效。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

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根据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身份证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取消入学资格。

3.对患有身体或心理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在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学生须在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4.学生入学后,由学生处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五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电话、网址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9096725    89098550

网  址:www.cuebmc.cn

E-mail: jfzhsh3103@163.com

第十七条 其它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内容

如政策有变化,以2023年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下发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部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密云分校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