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宝鸡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1,英文校名为Baoj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
第三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分为三个校区(高新校区: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邮政编码:721013;石鼓校区:陕西省宝鸡市宝光路44号,邮政编码:721016,蟠龙校区:陕西省宝鸡市蟠龙新区龙翔大道003号,邮政编码:72100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办学类型:学校为陕西省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学校被陕西省列入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计划。现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体育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开设有65个本科专业。学校现有7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授权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宝鸡文理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领导、纪委、学校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网络与信息技术管理处、财务处、保卫处、团委、后勤管理处等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实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平衡各省(市、自治区)上线生源。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对各省(市、自治区)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数录取。
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录取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要求为准,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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