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我校2020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河池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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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学院网址:http://www.hcnu.edu.cn/
河池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hcnu.edu.cn/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科(含少数民族预科生)、专科(高职)生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
第八条 2020年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学校通过招生网站适时向社会公布,最终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第九条 在专业生源不平衡或出现部分专业生源不足时可以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类、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类、普通专升本招生类考生录取办法。
(一)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并有英语口语成绩的考生,按高考投档分数择优录取。对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学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的语种。录取方式参照第十二条。
湖南省艺术类考生,分数线执行湖南省统一划定的平行志愿文化控制分数线和专业控制分数线,采用湖南省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投档,投档完成后按照上述“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录取。
(三)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类、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类、普通专升本招生类考生的录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在我校“河池学院招生网”另行发布。
预科阶段,考生集中相关高校(以上级文件为准)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第二年按照预科期间考核的综合成绩高低直升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通知书寄送办法: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连同入学报到手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寄送地址以考生高考报考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人、联系电话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事务,对任何以河池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请考生及家长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