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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简章(含专科人数、录取规则)

成成学长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的招生简章,将为2025年高考生奉上!包含了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的招生要求、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的报考条件、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的调档比例、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一、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5年参考)

由于2025年的招生简章目前还未公布,所以下文展示的是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的招生简章内容,请大家参考!

为贯彻“从严治校、依法治招、公正选拔、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2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我校全称: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英文译名为 Urb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Sichuan。

第二条 我校地址: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洪河中路351号。

眉山校区:四川省眉山市岷东新区岷东大道南段1号。

第三条 我校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学校的举办方为四川新概念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四条 我校是以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同时兼顾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岗位技能短期培训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毕业证书的发放:学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其具体职责是:

1.确定学校招生规模;

2.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细则;

3.决定学校招生计划分配;

4.讨论决定招生录取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录取工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

2.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分配;

3.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4.负责生源基地规划和建设;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与来信、来访及违规举报接待办公室,负责受理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提出各专业招生计划建议方案,报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查,并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跨省招生计划以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报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上公布。

第四章 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以英语为教学语种。个别专业对应职业岗位需要开设其它语种试点教学班,学生自愿报名参加试点班。

第十六条 我校部分招生专业对考生有身体条件要求:

护理、医学影像技术、药学、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色弱色盲考生慎报。

对考生其他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录取将遵循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录取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与录取原则:

1.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专业考试成绩认定

我校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招生的专业成绩以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招生计划投放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合格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据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健康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校抽调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在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zs.scuvc.edu/

2.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28-84683030、84683131(可传真)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的招生人数

下文将以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在四川理科2024年的招生计划为例,为2025年高考生展示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各专业的招生人数。

专业名招生
人数
一年
学费
工程测量技术516800
建筑设计1017800
建筑室内设计1017800
智慧城市管理技术517800
建筑工程技术517800
工程造价1517800
建设工程管理517800
现代物业管理514800
服装设计与工艺517800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516800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1017800
商务日语316800
应用英语314800
中文1317800
党务工作314800
学前教育1017800
空中乘务1016800
金融服务与管理516800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517800
大数据与会计517800
市场营销1016800
现代物流管理316800
供应链运营214800
旅游管理516800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314800
烹饪工艺与营养1016800
社区管理与服务69800
人力资源管理316800
物联网应用技术1016800
计算机应用技术1517800
计算机网络技术1017800
软件技术1017800
数字媒体技术1017800
大数据技术1017800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1517800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517800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516800
动漫制作技术1017800
电子商务517800
网络直播与运营514800
护理2017800
药学1017800
医学检验技术516800
医学影像技术1017800
口腔医学技术1016800
医学美容技术1017800
康复治疗技术517800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39800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159800
数控技术1516800
机电一体化技术1517800
工业机器人技术616800
新能源汽车技术3517800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516800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10168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2517800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2017800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101780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1017800
应急救援技术1016800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101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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