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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2026年招生简章(含本科人数、录取规则)

欣怡学姐

徐州医科大学的招生简章,将为2026年高考生奉上!包含了徐州医科大学的招生要求、徐州医科大学的报考条件、徐州医科大学的调档比例、徐州医科大学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一、徐州医科大学招生简章(2026年参考)

由于2026年的招生简章目前还未公布,所以下文展示的是徐州医科大学2025年的招生简章内容,请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徐州医科大学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徐州医科大学。学校标识码:413201031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第四条 学校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建设高校,是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设18个学院(部)、42所附属医院(临床学院),设置29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工、管4个学科门类。拥有基础医学、护理学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具备硕士研究生推免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科研工作站。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徐州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徐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教务处,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江苏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我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文件要求,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者,除公共事业管理、信息资源管理、计算机科学技术与专业之外,学校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者,学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照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2.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作退档处理。

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规定和学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规则

1. 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专业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2. 内地新疆高中班、中西部协作计划、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医学类专业6800元(以省优势学科为依托的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上浮10%/学年)。具体专业收费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徐州医科大学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 号)文件精神,学校住宿费按条件分为每人每年500元、800元、1000元、1200元、1500元五类,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国家奖助、学校奖助及各类社会资助近30项。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徐州市铜山路209

邮政编码:221004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262666

招生传真:0516-83262048

电子信箱:zsb@xzhm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262246

招生监督邮箱:xzhmu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zhmu.edu.cn

学校本科生招生网:http://zsb.xzhm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本章程的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徐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徐州医科大学的招生人数

下文将以徐州医科大学在江苏物理类2025年的招生计划为例,为2026年高考生展示徐州医科大学各专业的招生人数。

专业名招生
人数
一年
学费
公共事业管理435200
信息资源管理455200
医学影像技术886800
生物科学类1505500
医学实验技术306800
医学检验技术836800
护理学类3576800
假肢矫形工程285800
生物医学工程885800
医疗器械与装备工程3068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05800
医学信息工程605800
智能医学工程486800
康复治疗学306800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306800
临床药学(卓越班)206800
临床药学796800
药学726800
麻醉学(卓越班)307480
临床医学(卓越班)207480
麻醉学1907480
临床医学2987480
医学影像学867480
口腔医学937480
儿科学306800
精神医学906800
眼视光医学606800
预防医学78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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