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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大学2026年招生简章(含本科人数、录取规则)

叶馨老师

佛山大学的招生简章,将为2026年高考生奉上!包含了佛山大学的招生要求、佛山大学的报考条件、佛山大学的调档比例、佛山大学的专业录取规则等。

一、佛山大学招生简章(2026年参考)

由于2026年的招生简章目前还未公布,所以下文展示的是佛山大学2025年的招生简章内容,请大家参考!

佛山大学2025年夏季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佛山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佛山大学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4401184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仙溪校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广云路33号;邮政编码:528225

江湾校区: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一路18号;邮政编码:528000

河滨校区:佛山市禅城区河滨路5号;邮政编码:528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佛山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报考英语(含师范方向)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50分制的110分。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高考改革省(区、市)按高考改革录取相关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储能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化学工程与工艺、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园艺、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生物工程、口腔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学前教育(师范)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建筑学、风景园林、交通工程、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业设计、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二十九 因用人单位对身体条件有要求,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护理学专业要求四肢健全,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5510元/生·学年;

理工、外语类专业6230元/生·学年;

理工类专业(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专业: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源与照明、环境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储能科学与工程)6850元/生·学年;

农学类专业4980元/生·学年;

农学类专业(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专业:动物科学)5480元/生·学年;

医学类专业696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

750~1700元/生·学年,按实际入住档次收费。

学校各类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专业的学费标准:44800元/生·学年;赴国(境)外学习的学费由合作高校根据其相关标准收取,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网站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政策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 奖学金

1)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及名额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2)学生在校期间根据《佛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可参评学校学业奖学金、科技学术创新奖、文体优秀奖、学生干部标兵、优秀毕业生等奖项并获取相应奖学金。

2. 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金额、名额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2)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校内勤工助学;

4)其他资助政策:如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包括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包括退役入学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广东省大学新生专项资助、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等。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83989841

   真:0757-83960083

电子邮箱:zsb@fos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fos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fosu.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57-82702155

电子邮箱:jjc@fos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5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佛山大学授权佛山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二、佛山大学的招生人数

下文将以佛山大学在广东物理类2025年的招生计划为例,为2026年高考生展示佛山大学各专业的招生人数。

专业名招生
人数
一年
学费
智能科学与技术806230
物联网工程806230
电子信息工程100623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806230
网络工程806230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1006230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1006230
物理学(师范)60623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80623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培养数据
智能人才)
806230
数学与应用数学606230
物理学306230
车辆工程406230
机械电子工程1206230
土木工程(培养建筑工程人才)106230
土木工程(培养智能建设人才)356230
土木工程(培养交通土建人才)356230
土木工程(创新班)356230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406850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创新实验班)606850
光源与照明706850
光源与照明(卓越工程师班)406850
法学405510
法学(培养涉外法治人才)405510
知识产权255510
汉语言文学205510
会计学405510
人力资源管理55510
工商管理55510
市场营销55510
旅游管理55510
工业工程256230
国际经济与贸易255510
金融学255510
教育技术学305510
动物医学1504980
动物科学405480
生物工程456230
材料科学与工程406230
材料化学256230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1306850
储能科学与工程836850
化学工程与工艺106230
食品科学与工程606230
食品质量与安全506230
工业设计356230
数字媒体技术356230
交通工程806230
英语(师范)206230
英语206230
口腔医学906960
药学456960
医学检验技术40696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与爱尔
兰香农理工大学联合培养项目)
8044800
自动化(与爱尔兰香农理工大学联
合培养项目)
8044800
汉语言文学(师范)305510
教育技术学(师范)405510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105510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356230
自动化100623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1406230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1606230
环境工程(中外合作)(与德国特
里尔应用技术大学合作办学)
12044800
数字媒体技术(与德国埃森造型艺
术学院联合培养项目)
4044800
旅游管理(与澳门旅游大学联合培
养项目)
3044800
材料化学(地方专项)106230
化学工程与工艺(地方专项)106230
环境工程(地方专项)106850
药学(地方专项)106960
动物科学(地方专项)105480
护理学(地方专项)156960
园艺(地方专项)204980
环境科学(地方专项)56230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地方专项)56230

文中提到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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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 | 本科 | 理工 | 公立 | 广东省
省重点 双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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