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强基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招生对象、招生专业、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多种信息,想要报考中科大强基的学生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招生要求。
本期老师会将该招生简章的主要内容整理在下方,并附上中科大强基计划的分数线情况以及报名流程,以供2026届考生参考。

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6强基招生简章
1、招生对象
符合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综合素质优秀,基础学科拔尖,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有志于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学业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须获得以下奖项之一: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或二等奖,并通过我校第二类考生资格审核。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的强基计划。
2、招生专业
共计9个专业,如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类(含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等。
具体专业名单见下表:

3、报名时间
第一类考生:即日起至4月30日;第二类考生:即日起至4月26日18时前
4、报名入口
阳光高考报名平台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358
5、招录程序
1)笔试
所有完成报名的第一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笔试,考试科目为数学和物理,重点考察相关学科基础、逻辑思维能力。笔试安排在高考后、高考出分前进行。
我校将根据第一类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我校2026年强基计划第一类考生总计划数的4倍;各省份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第一类考生,按照不超过分省招生计划的4倍入围综合面试(末位同分同入围),未入围综合面试者不再参与我校强基计划后续选拔。
2)志愿确认
所有入围我校综合面试的第一类考生和审核通过的第二类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在报名系统中进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6年强基计划志愿确认,签订并上传承诺书。未进行志愿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选拔资格。
3)综合面试
完成我校强基计划志愿确认的所有考生须参加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安排在笔试后、高考出分前进行。综合面试主要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面试表现,重点考察兴趣志向、学科特长等。不参加综合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选拔资格。面试采取考生、考场、评委“三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4)体育测试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育测试,测试项目为50米跑,体育测试与综合面试同期进行。体育测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同分时进行名次排序的重要依据。无故缺席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选拔资格。
5)综合成绩计算
第一类考生综合成绩=考生高考成绩÷该省份高考满分×85 + 考生校考成绩÷270×15。
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考生高考成绩÷该省份高考满分×85 + 考生综合面试成绩÷270×15。
6)录取办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我校在该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再依次以我校考核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数学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理综或物理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排序。我校强基计划不设专业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未达到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的,不予录取。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区分专业),并结合认定的专业特长进行专业录取。第二类考生不占所在省份第一类考生的招生计划。
拟录取的所有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对于尚未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本科一批次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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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6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强基计划报名流程
1、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首次登录需要注册)。
2、在首页点击【特殊招生】,新页面找到【强基计划】专题,在专题页下方试点高校名单中找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校徽,点击即可进入专属报名平台。
三、2025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强基分数线
(一)入围分数线
学校不单独对外公布强基计划入围分数线,需进入平台自行查询。
(二)录取分数线
2025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强基计划录取分数线显示,各省份录取综合成绩均在74.577分及以上。下面是2025年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强基计划录取分数线一览表。
| 省份 | 科目 | 再选科目 | 25年 录取分数线 |
|---|---|---|---|
| 宁夏 | 物理 | 化学 | 74.577 |
| 甘肃 | 物理 | 化学 | 78.944 |
| 湖南 | 物理 | 化学 | 80.363 |
| 江西 | 物理 | 化学 | 80.803 |
| 北京 |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 | 80.849 |
| 内蒙古 | 物理 | 化学 | 80.908 |
| 湖北 | 物理 | 化学 | 81.486 |
| 山东 |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 | 82.003 |
| 广西 | 物理 | 化学 | 82.021 |
| 重庆 | 物理 | 化学 | 82.123 |
| 四川 | 物理 | 化学 | 82.298 |
| 河北 | 物理 | 化学 | 82.379 |
| 辽宁 | 物理 | 化学 | 82.786 |
| 山西 | 物理 | 化学 | 82.863 |
| 福建 | 物理 | 化学 | 82.94 |
| 江苏 | 物理 | 化学 | 82.946 |
| 浙江 |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 | 82.952 |
| 吉林 | 物理 | 化学 | 82.984 |
| 贵州 | 物理 | 化学 | 83.181 |
| 安徽 | 物理 | 化学 | 83.239 |
| 陕西 | 物理 | 化学 | 83.258 |
| 新疆 | 理科 | - | 83.503 |
| 广东 | 物理 | 化学 | 83.533 |
| 黑龙江 | 物理 | 化学 | 83.552 |
| 河南 | 物理 | 化学 | 83.59 |
| 天津 |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 | 83.687 |
| 海南 |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 | 84.178 |
| 云南 | 物理 | 化学 | 84.301 |
| 上海 | 综合改革 | 物理+化学 | 86.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