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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加20分!2020年各省加分政策来了!

掌上高考

目前,全国已有部分地区公布了各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在《规定》中明确了各项高考加分、降分投档照顾政策,以及优惠分值。由于各省市在高考加分项目、高考加分条件等要求上也有区别,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目前已公布省市的高考加分政策,供考生和家长参考。

各地具体照顾政策如下

一起来看看吧

北京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4.下列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4)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5)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5.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上海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如下


1.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

2.以上加分项目只使用全国统招招生阶段

3.以上加分项目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江苏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的优待对象范围的考生,可享受相关优待措施。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县(市、区)、市招办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经再次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作出部分调整的通知》(苏教办〔2018〕16号)精神,从2019年起,对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考生(即参加2020年及以后高考的考生)取消“见A加分”政策。

4.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江西

1.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2.凡符合第35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层层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考生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申报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享受加分考生名单将于7月30日前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集中公示。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按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文理类,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院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不降低初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合格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自划线)的高校(当年被取消自划线资格的高校除外),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江西省考生时,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依学校申请,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要求,按照江西省划定的相应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下20分进行投档。

5.边防子女预科班等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6.部分高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强基计划等特殊形式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已被保送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文化统考。

7.直招士官招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8.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广西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如下

备注:1. 2023年及以后,少数民族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区的,按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相应加分项目的最低分值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其他户籍在我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边境县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中学阶段户籍、高中阶段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都在8个边境县的加5分。

2.“5市城区”包括: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的城区。

3.“28个自治县、山区县和边境县”包括: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

4.“22个山区县”包括: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市田阳区、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市宜州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

5.“8个边境县”包括: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

海南

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烈士子女,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3分。

(五)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3分。

(六)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并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

少数民族聚居地含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的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以及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含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

地方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二)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满五年(引进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及其子女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且在这些地区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加3分。

(三)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加6分。

(四)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加3分。

2023年起,符合第五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考生不再享受第五条第(四)项加分。

新疆

1.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南疆各民族实行同等教育优惠政策,实行高考招生计划单列”实施方案的意见》(教学厅函〔2015〕37号)及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等五部门文件精神,确定加分项目、范围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4)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经审核符合“南疆单列计划”报考条件的,增加10分投档。

(5)报考普通类及单列类招生计划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的考生,增加15分投档;报考民语言类招生计划中前述11个民族之外的各民族考生,增加15分投档。报考普通类和双语类招生计划的回族考生,增加5分投档。

2.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凡符合第50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学校四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新民发〔2014〕1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经认真审核、确认、签字并向社会公示(主要渠道是地县两级招生网站、新闻媒体、当地中学、班级)无异议后,须填写《加分考生汇总登记表》,并加盖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公章,在规定时间上报新疆教育考试院。一经上报,不得变动,否则视为无效。

重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所有照顾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绩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时,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累加。除明确只用于市属院校投档时使用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但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

报考市属院校的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及荣立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取消此加分项目。取消后,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参加普通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重庆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5分)投档(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考生高中阶段必须在我市少数民族聚居地<含自治县、民族乡>具有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并在户籍所在区县中学连续三年实际就读);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考生加5分)投档。

③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加10分)投档。

(2)高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未被录取的军人子女,有关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优先投档,高等学校应当予以积极支持。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予以优先录取。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全国统考,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6)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从2023年普通高考开始,不符合我市聚集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照顾条件的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参照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执行(含预科、民族班)。

中职直升类考生和体育单招、残疾单招等各类单考单招考生不享受上述照顾政策。

凡符合上述政策性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8)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定向就业招生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经征集志愿后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执行。

(9)贫困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市属本科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在录取时经征集志愿后还不能完成计划,经重庆市录取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10)对线上生源不足的个别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由学校申请,经重庆市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西藏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加分项目每个考生只能享受一项,符合其中两项及以上者,只享受加分最高的一项: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胞、归国藏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边境县所属边境乡镇农牧民子女,加10分;

5.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6.在区内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地(市)所在地县及乡镇基层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现仍在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正式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医务工作者或从以上岗位退休的正式职工子女,加10分;

7.门巴族、珞巴族、僜人、夏尔巴人,加10分。

(二)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在西藏民族大学、驻内地办事处(格尔木办事处除外)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三)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家庭中参加次年高考的考生,加10分。如果考生符合第(一)条规定加分投档条件的,同时又符合自治区级“先进双联户”高考加分条件,两项加分可累加,但其增加的分数不得超过20分。第(二)条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工龄加分另外计算。

(四)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生源不足时,报考农业、牧业、林业、水利、水文、地矿等艰苦行业的考生降低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5.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6.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

7.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8.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9.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10.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湖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增加分数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

(4)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2.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3.特殊情况降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1)高校定向就业(不含定向西藏就业,下同)招生计划,按考生定向就业志愿在该校非定向计划投档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学。

(2)农林、航海、地矿等外省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没有征集志愿的,其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其中,普高艺术、体育类专业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文化最大降分幅度为14分,专业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职高艺术类文化和专业最大降分幅度均为10分。农林、航海、地矿等专业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院校的特殊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须将其招生计划单列,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中央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高校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报考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必须通过少数民族资格审查。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校民族预科班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以内按考生预科班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依据有关规定择优录取;高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5.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文中提到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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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 |本科 |民族 |公立 |西藏自治区
省重点 保研资格 卓越医生 双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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